中恒高博代理陆常清诉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一审获胜

发布时间:2010-05-04 点击次数:

日前,陆常清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撤销了国家商评委的裁定,中恒高博高晓燕代理的陆常清一审获胜。

         日前,陆常清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撤销了国家商评委的裁定,中恒高博高晓燕代理的陆常清一审获胜。
        在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申请商标的文字“唐人街”通常指海外华侨聚居并开设较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店铺的街市,从17世纪起便逐渐形成,易使消费者对指定使用的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人不服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事务所高晓燕作为原告陆常清的诉讼代理人,庭前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在法庭审理中阐述了相关的代理意见。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唐人街”作为国外华人聚居的街道或是区域的名称而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普通消费者印象中,“唐人街”并不直接与商品产源或市场经营相关联。普通消费者接触到“唐人街”商标,一般不会将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产源与国外的唐人街联系在一起,并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国内尚有叫做“唐人街”的街道或区域存在,所以“唐人街”作为商标进行商业使用,并不会误导消费者。另外,商评委驳回申请人商标的注册申请的认定缺乏事实,适用法律有误。
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13171号驳回复审决定。

  •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8号(林达大厦)A座23层A室 全国业务咨询热线:400-698-1806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98-1807
  • 电话:(86-10) 68001852 / 68005592 投诉热线:13381028768 传真:(86-10)64462340  e-mail:chinagoub@chinagoub.com
  • 京ICP备05044119号 ©Copyright 1999-2010 chinagoub.com. 中恒高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永信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