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宁远古城特酿及图”商标异议案

发布时间:2010-04-09 点击次数: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不服商标局对“宁远古城特酿及图”商标的初审公告决定,向商标局提起对宋文生申请的“宁远古城特酿及图”商标的异议程序。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不服商标局对“宁远古城特酿及图”商标的初审公告决定,向商标局提起对宋文生申请的“宁远古城特酿及图”商标的异议程序。
北京市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事务所高晓燕作为异议人的代理人,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向商标局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商标局最终采纳了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作出裁定结果:异议商标“宁远古城特酿及图”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构成近似,异议成立,第3803301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中恒高博代理的异议人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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